Post By:2023/11/23 14:50:48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杨氏蜂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3月9日,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交办,对青岛杨氏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蜂蜜中添加麦芽糖和果葡糖浆一案进行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杨氏蜂业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蜂蜜190箱(其中百花蜂蜜73箱、槐花蜂蜜64箱、枣花蜂蜜53箱);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80元; 3、处货值金额20倍罚款436800元; 4、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5、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