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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150     * 贴子主题:提醒!这项考试11月24日起打印准考证

帅哥:liuhhai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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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3/11/24 10:19:15
近日,
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发布
《致山东省2023年冬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和小编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img]/tp/2023/1124/1019102200.jpg[/img]
(图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b]致山东省2023年冬季普通高中学业[/b][b]水平合格考试考生的一封信[/b]
各位考生:
山东省2023年冬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试)将于12月2日至6日进行。为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平安顺利,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b]一、做好考试准备,从容应考[/b]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11月24日—30日每天9:00—17:00、12月1日—6日每天7:00—20:0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二)备好个人证件。
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因手机禁止带入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身份证丢失或正在办理中的考生,必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入场。
(三)规范携带考试用品。
考生只能携带准考证上允许携带的考试用具进入考场,严禁将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书包、学习资料、涂改液、修正带、计算器等物品带入封闭区和考场。考生进入考场时需要接受两次人工安检、一次智能安检,重点查处携带手机等作弊行为,请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请考生不要携带钥匙、耳机、充电器、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发卡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请妥善放置个人随身物品,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考试违规、延误或物品丢失情况发生。
(四)做好健康监测。
请考生于考前3天起自主开展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立即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请主动联系考点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备(联系方式见附件),按照相关要求在考点备用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当日或考试期间出现可疑症状的,现场进行抗原检测,检测为阳性的考生将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备用考场考生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请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规律饮食和作息,确保以最佳的状态迎接考试。
[b]二、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b]
(一)遵守考试时间。
根据合格考试管理规定,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信息,提前熟悉考点周边情况,合理规划交通住宿事宜,做好出行安排,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身份验证时间。为确保安全,考生到达考点后不得在考点或封闭区周围逗留、聚集,应尽快有序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后请有序离场。
(二)诚信守纪考试。
考生要严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杜绝违纪作弊行为。考试期间,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动笔答题。根据有关规定,一旦被认定为抢答、拖答等考试违纪行为,将取消当科次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注意,切勿舍本逐末、因小失大。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三)严惩违纪作弊。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均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有严厉的处罚规定。考试作弊后果严重,将导致本次考试所有科目的成绩无效,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需要特别注意,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设备拍摄试题、答题卡等,通过QQ、微信及其他网络平台发布信息、传播试题及答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避免将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请考生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切莫心存侥幸,一步踏错,抱憾终身。
[b]三、防范涉考骗局,谨防上当[/b]
每逢考试,社会上总有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信息等各种方式和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广大考生务必提高警惕,坚决不相信、不参与“助考”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考生讲诚信、守纪律,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考试期间,如发现涉考违法违规行为,请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我院举报,举报电话:0531-86162757,邮箱:。
业务咨询请联系考试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综合咨询平台(咨询电话:0531-86162753)。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b]青岛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方式[/b]
[b]青岛市招生考试院[/b]
0532-85786233
0532-85786223
[b]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招生考试中心[/b]
0532-82867969
[b]市北区招考中心[/b]
0532-66751120

[b]李沧区招考办[/b]
0532-87890004
[b]崂山区招考办[/b]
0532-88996516
[b]城阳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招生考试科[/b]
0532-87866066
[b]即墨区教体局招生考试科[/b]
0532-81726300
[b]西海岸新区招生考试部[/b]
0532-86178607
[b]胶州市教体局招生考试科[/b]
0532-58566127
[b]平度市招生考试院[/b]
0532-88368332
[b]莱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b]
0532-88483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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