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4/1/19 17:19:35
自2024年1月1日起,青岛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再提升:
[b]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b]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增幅6.7%。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增幅6.7%;
三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60元,增幅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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