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4/2/8 11:17:58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及道路技术设计要求,我区新增13处、复用1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记录闯红灯、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本次新增及复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4日
[b]附件:新增及复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b][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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