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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730     * 贴子主题:电动车在家充电有多险?有人致两死一伤获刑四年六个月 有销售者赔1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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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4/2/29 9:33:05
卧室里充电突然爆炸导致两死一伤,车主构成失火罪获刑四年零六个月;电池发热想拿出去降温,电梯里燃爆导致当事人90%烧伤,销售方最终担责70%赔偿100余万……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拿到家里充电有多危险?2月28日,记者梳理裁判文书网看到,各地此类情况时有发生,以“电动自行车”“起火”为关键词搜索,相关的裁判文书有上千份,从2013年一直到2024年均有相关案例。记者梳理其中百余份发现,大部分发生火灾均是在家里充电时发生。在相对密闭的空间里发生燃烧,不仅容易导致财产损失,还容易造成人员的伤亡,相关车主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
小区无公共充电设施,物业也需承担责任
同时,记者发现不少小区配备了可以充电的停车棚,也会发生燃烧的事故。但是,如果不提供这些基础设施,出现燃烧事故,物业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2022年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经过审理认定,2019年6月17日,石某某从网上购买一辆希洛普电动滑板车,该滑板车生产者为永康市蓝卡健身器材有限公司、销售者为德步公司。
石某某购买电动滑板车后用于代步一直使用,平时将电动滑板车拎回房屋充电。2020年12月28日,石某某以为电动滑板车的保护板坏了与德步公司的淘宝客服联系。石某某称“购买电动滑板车使用七八个月后,因为电动滑板车线路问题出现顿挫感,就打开电池盖发现与电池接口处的线路接触不良,像是没有插紧,晃动了几下发现能够正常使用。他使用了半年左右再次出现上述问题,又重新打开电池盖晃动插紧,又可以正常使用。除了顿挫感其他没有什么问题。
2021年6月2日2时30分,石某某的房间发生火灾。火灾主要烧损房屋装修、物品、电器、电梯及消防设施,造成楼上邻居在内的四人受伤、四户房屋受损。消防部门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为折叠电动滑板车锂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相关部门出具了《技术鉴定报告》:送检锂电池电池箱上盖部分缺失,边缘向上卷曲,内部电池呈现热失控状态。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生产方没有提供涉案电动滑板车不存在缺陷的证明,认定涉案电动滑板车存在质量缺陷,应当承担60%责任。而石某某作为电动车使用人,在给电动车充电时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一直拎回租住的房屋充电。石某某存在使用不当,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35%的次要赔偿责任。
对于物业公司,其作为涉案小区的有偿物业管理方,承担着对该小区中业主共用的公共部分进行管理,包括对小区电动车停放点的管理、维护等,而且这种管理应当是实质性、有效性的,而非形式化、表面化的。虽然物业公司事发前在涉案小区张贴重要提醒,提醒各位业主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楼层内充电,并在小区一楼设置电动车停放点,但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事发时停车点安装充电桩或可以正常充电,物业公司应预见到业主将电动车带至楼层或房屋内充电的危险性。一审法院根据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酌定物业公司承担5%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
电梯里燃爆90%烧伤,销售方被判赔100余万
同时,梳理裁判文书网发现,有一些电池起火的原因在于电池的质量有缺陷,除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以外,还会造成高额的财产损失。这种情况下,电池的生产商以及销售方,如果无法证明自己的质量没问题,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最终赔付的金额也非常高。
2022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经过法院审理认定,2021年10月8日1时36分许,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晓南二街39号南侧货梯内发生火灾,火灾烧毁烧损电动自行车锂电池,过火面积约1平方米,造成陈某一人受伤。
后据调查核实,家里有三辆电动自行车,大概4块电池,当天陈某是拎着电池去门口降温,有和其妻子说电池发热了。陈某右手拎着一银色外壳的电池进入电梯,约10秒后电池冒烟然后电池爆燃,火光瞬间铺满整个轿厢。
2021年10月8日1时50分49秒,四名男子用灭火器对南侧货梯内部实施处置,1时51分55秒,两名男子将伤者拉出电梯轿厢。
本次事故发生当天,陈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全身多处火焰烧伤90%;重度吸入性损伤;急性肾损伤;左眼烧伤等。2021年11月3日,陈某在家中死亡,死亡原因急性心梗。
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热失控所致。
事发以后,死者的家属将生产厂商以及销售者均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的规定,本次火灾事故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热失控所致,故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涉案的电池是由谁生产或销售。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查实张某为销售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的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验制度。本案中,张某销售的电动车虽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者的信息等,但是其销售的电池与产品合格证中的电池型号不一致,可见其并未依法依规建立进货检验制度。张某的举证不足以证明其销售的涉案锂电池符合质量标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另,据涉案电动自行车所附的使用说明中使用安全特别提示记载,电动自行车不要在居住建筑内充电和停放,充电时应当远离可燃物,充电时间不宜过长。陈某违反使用说明将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在发现电池发热后并未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而是将电池带入电梯轿厢这种封闭的环境,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一审法院酌定张某对本次事故承担70%的责任,陈某承担3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销售方张某需要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00余万元。
案例三>>>
卧室里充电两死一伤,车主获刑四年零六个月
记者梳理判决文书发现,不少车主都是将电池带回家里充电,燃烧产生的大量有害气体非常致命。
2023年9月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经过审理,也认定了具体的事实经过。
2023年4月6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在北京市某区某号家中,在北侧卧室桌上给其绿能牌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锂电池进行充电,4月7日4时许,充电中的电池突然爆炸引发火灾,火势产生大量浓烟,灭火后由消防人员从周某家中和楼道内救援出被害人郭某(女,殁年88岁)、黄某(女,殁年52岁)、陈某。其中被害人郭某和黄某经抢救无效已于当日死亡,被害人陈某经诊断为吸入性损伤(重度)、全身多处烧伤、一氧化碳中毒、代谢性酸中毒合并呼吸性酸中毒等。
经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火灾事故认定,本次事故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过程中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被告人周某案发后主动求助他人报火警,并在现场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侦支队十中队民警传唤到案,到案以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根据上述事实及证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法律及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周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郭某法定代理人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市北、崂山:违规停放充电,严重者获刑7年
记者观察了解到,最近两天,青岛多区市都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最新通告,针对平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都进行了明确。
2月27日,崂山区发布了《崂山区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月28日,市北区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市北”也发布了《市北区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在通告里,对于违法停放、充电的行为如何处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1.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其次,通告里也明确落实了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居(村)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对于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难题,通告里也进行了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社区(村居),应当常态化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巡查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针对小区停放、充电基础设施的问题,通告里也进行了明确。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应当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车充电的需求。
评论>>>守住安全红线才能让“小电驴”省心
一场火灾,再次将两轮电动车安全管理缺位的严重危害暴露出来。
据媒体日前报道,2月23日4时39分,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中国自行车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约3.5亿辆,是电动汽车保有量的30多倍,相当于每4人中就有1人拥有“小电驴”。愈发常见的“小电驴”,却为相关管理部门、小区物业和消费者带来了新挑战。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两轮电动车火灾2.1万起。另有数据显示,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其中超过一半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
面对劣质两轮电动车引发火灾、致人伤亡的一幕幕悲剧,不能只靠消防部门四处“灭火”,两轮电动车生产厂商、消费者和小区物业,都需要立刻行动起来。
首先,两轮电动车生产厂商应该牢牢树立安全责任意识,避免不合格的电池、两轮电动车外流到市面上。在这一点上,两轮电动车应当积极借鉴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尽快建立产品安全溯源追责机制,明确“谁生产、谁负责”。
据央视财经频道报道,目前包括北京在内的不少地方,都制定了针对两轮车锂离子电池安全性的地方性技术标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目前法规规定电动自行车电池电压为48V,限速在25km/h以下,不能达到电动踏板车(限速50km/h)、电动摩托车(限速50km/h)的速度。然而,许多不法商贩为了牟利,无视安全法规,有的将电池电压增加,有的拆卸限速装置。这样做不仅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还让产品起火自燃的风险陡增。
对于产业、工商管理部门来说,必须狠抓围绕两轮电动车产品质量的每一个细节。从电池安全到充电安全,从产品使用安全到拒绝违规改装……每一个环节都有“安全无小事”的生动写照。
而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小区物业必须肩负起应有的管理责任,平日里加强科普,正确引导住户杜绝“两轮电动车入户、上楼”,避免引发“破圈”效应。
两轮电动车使用方便,从生产资质认证、考取驾照等方面来说,或许不像机动车那样复杂、严苛,但这并不意味着其生产者、管理者或使用者不需要对其安全问题负责。
无论两轮电动车的便捷性有多高,它仍然是一个与消费者、道路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商品。从这个角度来说,保障产品的安全既是企业研发的主线,也是底线。
当然,维护两轮电动车的安全,既不能只靠运动式检查,也不能寄希望于某一方。只有做好从电池材料到车辆生产、销售、充电和使用的每一个环节,才能防止“省心”的两轮电动车变成“闹心”的危险制造者。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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