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4/5/14 9:44:54
自己的车好好停放在楼下,却被出租屋坠落的窗户玻璃砸坏,房主、租户相互推脱责任,车主的损失到底谁来承担?近期,即墨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2年12月,解某将其本人所有的一辆小型轿车停放在小区楼下时,被五楼住户坠落的窗户玻璃砸坏。事故发生后,该户房屋房主杨某、租户李某均拒绝赔偿解某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某将二人诉至即墨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尽到房屋的维护管理义务,存在过错,应依法对解某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作为案涉房屋的承租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使用人,依照租赁合同约定,对房屋及相关设施具有一定的安全维护义务,未尽到安全维护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杨某、李某均承担50%的责任,各赔偿解某2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